煤炭科学技术

北大核心,CA,JST,EI,CSCD

国内刊号:11-2402/TD

国际刊号:0253-2336

煤炭科学技术杂志2026年第1期:对煤矿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规定的十二条商榷

发布日期:

作者:吕玉广, 杜明泽,

关键词:煤矿防治水细则, 三下开采规范, 防隔水煤(岩)柱, 问题商榷,

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《建筑物、水体、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》既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石,也是最高技术准则,其权威性来源于其科学性和严谨性。为了维护规程(规范)的权威性,使其更好地指导煤矿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,对《细则》附录六以及《三下开采规范》附录4提出商榷意见:一是例图表意模糊,如《细则》附图6-3c中辅助线绘制标准是什么,由于表意模糊造成L1、L2无解等,需要修改例图。二是计算公式错误,如《细则》附6-5公式不正确;《细则》附6-8公式经推导无意义;《三下开采规范》给出的“含水层顶部有充填阻水带”防隔水煤(岩)柱表达式及附图均错误等,需修改表达式及附图。三是影响因素疏漏,如《细则》中对通水钻孔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未考虑采动覆岩移动角,需要修改例图和计算公式。四是参考标准不统一,如《细则》中附6-6公式、附6-8公式均为突水系数公式的“借用”,但“借用”标准不统一,建议统一标准。五是参数不明确,如“λ为水压和岩柱宽度的比值”中“岩柱”概念及水压单位不明确,造成公式无解或无法适用;相邻矿井防隔水煤(岩)柱防范对象(水源)不明确,需要明确适用条件;以断层为界的相邻矿井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因矿井“界线”不明而脱离实际,成了单纯意义上的断层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等。六是标题概括不恰当,如《细则》附录六之二与附录六之三这2个标题未抓住问题的本质区别;附录六之三的大标题与其控制下的第2小标题相矛盾(大标题为导水断层,大标题下第2小标题仅适用于不导水断层)应予纠正;附录六之四的大标题与其控制下的第2小标题相矛盾(大标题为导水断层,小标题为不导水断层),需要修改标题等。七是防隔水煤(岩)柱两端点起算标准混乱,有的以煤层底板与断层面交点为准,有的以煤层顶板与断层面交点为准等,不单纯是例图规范性问题,还关系到计算公式是否正确、有解的问题,如《细则》附6-4公式未考虑煤层厚度等,需要修正公式。八是概念界定模糊,如导水裂隙带高度指的是竖直高度还是法线高度不明确,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公式及附图均表明导水裂隙带包括垮落带,与名词解释(导水裂隙带不包括垮落带)相矛盾等,建议根据煤层倾角大小进一步明确导水裂隙带高度概念,并厘清导水裂隙带与导水裂隙带高度两者区别;防隔水煤(岩)柱宽度指的是水平宽度还是倾斜宽度需要明确;《细则》附图6-8b导水裂隙带从煤层底板起算,存在概念上错误等。九是适用条件笼统,如煤层露头风化带的防隔水煤(岩)柱留设等,需要进一步明确留设煤柱的适用条件;例图6-3c仅适用于不导水断层,应予纠正。十是例图错误,如《细则》附图6-7将顶板防隔水煤(岩)柱划为采空区;《细则》附图6-8a中Ls长度所指端点不详,需要修改附图等。十一是例图缺失,如《细则》附录六之二遗漏了“含水断层”例图,导致含水断层概念不明确,需要增加例图。十二是顾此失彼,如《细则》附图6-8a等仅考虑一矿开采不得破坏相邻矿井防隔水煤(岩)柱这个原则,却忽视了一矿开采对导水断层本身的破坏,需要修改例图并增加计算公式。

来源:2026年第1期

《煤炭科学技术》期刊编辑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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